關于開展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自查的通知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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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學院(系)部: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《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通知》(教督廳函〔2018〕6號)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《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通知》(冀學位辦〔2018〕8號)文件要求,按照學校統一部署,我校開展本科生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全面自查工作。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切實提高認識。學位論文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環節,是進行科學研究訓練的重要途徑,是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。各學院(系)、部要充分認識嚴厲查處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,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,強化學風建設,嚴格論文各環節的審查。 二、嚴格責任落實。指導教師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第一責任人,要加強對學生學術道德、學術規范的教育,加強學位論文研究及撰寫過程的全程指導,并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學生獨立完成進行審查,確保原創性。各學院(系)部要切實負起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自查工作的組織、指導、認定的職責。 三、加強教育宣傳。各學院(系)、部要切實加強對學生的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,引導學生養成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認真的治學態度;切實加強對指導教師師德師風建設,強化學科知識傳授、科研方法指導和學術規范教導,教育和引領學生恪守學術誠信,遵守學術標準;加大宣傳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危害,引導教師、學生自覺抵制學位論文作假行為。 四、開展自查工作。各學院(系)、部及相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根據教督廳函〔2018〕6號和冀學位辦〔2018〕8號文件精神,并將文件精神傳達到每位指導教師,對本科學位論文進行自查。請各單位認真組織自查,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自查結果請于2018年9月14日前上報教務處(行政樓A109)同時提交電子版,聯系電話418765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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